本網訊(記者 陸迪)9月19日,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,對日前印發的《安徽省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集聚區建設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進行解讀。


?“《辦法》強化省級層面的政策引導和資源整合作用,通過建設管理和績效評價,推動要素資源高效配置,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,引導區域科技服務業集聚化、專業化發展。”安徽省科技廳副廳長武海峰介紹。
“根據科技服務業產業特點,將集聚區分為綜合型與特色型兩種類型,明確不同標準推動建設。”武海峰解釋,“綜合型集聚區注重園區整體規模效應,特色型集聚區聚焦細分產業發展,因地制宜,分類推進。”
同時,《管理辦法》建立集聚區發展績效評價機制,強化結果運用,實施“激勵優秀、淘汰落后”的動態管理,確保集聚區建設質量。
《管理辦法》共有四章十二條,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。
一是明確集聚區功能定位和建設主體。集聚區是整合研究開發、技術轉移、企業孵化、知識產權等要素資源的功能性區域,為區域創新主體提供全鏈條、專業化科技服務,其建設主體為縣(市、區)或省級及以上開發區。
二是明確集聚區申報建設程序和條件。集聚區申報原則上每年一次。由各市科技部門組織申報,省科技廳按程序開展專家評審和公示等工作后,予以確定。申報條件包括規劃、管理、主體、生態等方面,既有定性指標,也有定量指標,其中皖北和大別山革命老區的縣(市、區)和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申報的量化條件可下浮20%。
三是明確集聚區的績效評價機制。省科技廳每年組織一次集聚區績效評價,從產業發展、創新能力、企業集聚、產業生態、支撐保障等維度對集聚區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。
下一步,省科技廳將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,加強統籌協調、協同聯動,認真組織落實《管理辦法》,做好集聚區建設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,推動科技服務業規模增長、質效提升,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。
責任編輯:王振華